重大兒虐矚目案1歲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致死,保母劉彩萱、劉若琳一審被國民法官法庭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案經上訴,劉彩萱二審最後陳述時起身向合議庭鞠躬,說會請律師積極與家屬談賠償,「感謝大家、對不起」,台灣高等法院辯結,今(26)日二審判決劉彩萱、劉若琳上訴駁回,維持,無期徒刑、1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去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9小時,當天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藝人郁方等人都有到庭旁聽。事實上,剴剴案從一審到二審,每一次開庭都會有民團到場聲援。
檢察官指控,劉家姊妹於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受託照顧剴剴共115天,24日凌晨,剴剴傷重不治。期間,劉彩萱命令剴剴15度低溫僅穿尿布罰站、洗冷水澡、用束帶固定在板凳上、塞入櫃子縫隙、在廁所餵食燒焦鍋巴等,劉彩萱則和其他受託小孩在客廳吃飯、看連續劇。
根據過往判例 此案平均刑度約13年11月
法官疑惑,為何只有剴剴在廁所吃飯?劉彩萱說,起初剴剴也在客廳吃飯,但有含飯、嘔吐、噴口水情形,她貪圖好清理,才在廁所餵飯;她將捆綁剴剴的照片傳給妹妹,當下未多加思考,僅因姊妹互動頻繁而「分享」。
法官根據量刑系統資料顯示,指劉家姊妹所犯罪名最低刑期為10年,最高19年,平均約13年11月。
辯護人主張,剴剴死亡前一天,劉彩萱仍有餵食牛奶與藥物,顯示仍有照顧行為。
檢要求劉彩萱維持無期徒刑、劉若琳應加重
檢方駁斥,這不足以構成實質照顧,不能合理化先前的虐待行為,主張劉彩萱應維持無期徒刑;另根據劉家姊妹對話截圖,包括「真想一巴掌轟死他、我怕我又失手打暈他」等訊息顯示,劉若琳對於姊姊犯行知情、還追蹤、評論、鼓吹、煽風點火,請求撤銷,從重量刑。
劉若琳律師請求下修為5年1月
辯護人替劉若琳主張,她僅為幫助犯,劉若琳是單親媽媽且患病,無法預見剴剴死亡結果,只是信任姊姊而選擇沉默,量刑應有下修空間,建議改判5年1月。
今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劉彩萱、劉若琳各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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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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