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楊姓補習班老師,2023年10月兩度觸摸未成年女學生下體,即便女學生驚嚇抗拒,楊男仍未停手,台中地院一審依2個強制猥褻罪處2年,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楊男否認犯罪,無證據顯示有悔改,行徑囂張,不應輕縱,且造成女學生嚴重身心受創,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宣判,法官考量楊男已用65萬元和解,因此再減刑改處應執行期1年9月,可上訴。
二度伸狼爪 狼師判2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自己經營一間補習班,同時身兼老師,只是2023年10月3日傍晚18時,楊男見女學生在茶水間獨自用餐,先坐到他右側,將手伸入女學生短褲褲管內,撫摸女學生下體,女學生因驚嚇而未敢開口求援,只能用閃躲、夾緊雙腳方式抗拒,但楊男仍舊不願停手。接著2023年10月7日9時,楊男以教材與其他學生不同為由,要求女學生在櫃檯書寫考卷,楊男又再度撫摸女學生腹部,意圖撫摸女學生下體,即便女學生閃躲,但楊男仍持續伸爪,強制猥褻得逞。
後續女學生透過電話訊息,鼓起勇氣跟母親傾訴,母親也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全案只有少女單一指述,且回應少女短褲之所以有她的DNA,是因之前發現有一包衣物,為翻找是何人所有才留下。
法官審酌一切證據,認為女學生跟楊男沒有仇怨,無理由誣陷,加上短褲屬於貼身衣物,如果不是親密關係,外人難以接觸,決定不採信楊男說詞,依兩個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1年6月,應執行期2年。
檢上訴求重判 二審減刑判1年9月
針對量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女學生在校成績出眾,經過此傷害身心受創嚴重,對人際交往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創傷,且楊男否認一切犯行,犯罪後態度不佳,無證據證明有悔改且無再犯之虞,不給予較重量刑,恐不足以警惕。《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