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賴姓人夫和其他朋友,於113年4月21日凌晨5點多,在KTV喝酒歡唱,賴男見傳播小姐要去廁所,竟然將她拖到廁所內,強制對其性交,還用手機把過程拍下來,讓傳播小姐身心受創,之後驗傷告上法院,此案經法官審理後,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賴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則需判賠90萬給女子,全案可上訴。
小姐身心受創 驗傷報案提告
當晚小姐在KTV內陪酒唱歌時,要去上廁所時,賴男竟尾隨,趁她開門時,強拉她進廁所,逼其強制性交,小姐流淚到醫院驗傷並報警,小姐主張自己因此得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並無法再正常工作,向賴男求償200萬。賴男則辯稱,女子與他是合意性交,稱女子自陳創傷壓力症候群且無法正常工作,但是隔天仍繼續從事傳播小姐陪酒唱歌的工作,5月中還與友人一同前往墾丁出遊,而跟他人互動良好、舉止輕鬆,與創傷壓力症候群的症狀有落差。
法官判斷,雙方並不熟識,且女子知道賴男已婚,與對方的妻子也認識,實在沒有要自毀清白的必要,在勘驗影片過程中,顯示當時賴男還不斷要女子「不要叫」,重複數次,還摀住女子的嘴巴。
法官認為,賴男無視她的呼救,反而用手摀住其嘴巴,還說手機錄影是為了自保,還不許她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後仍工作和休閒娛樂,來作為辯解,以性別刻板印象及對性侵害必須為「完美被害人」,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民事則判賴男應給女子9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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