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鋼構公司負責人,和彭姓妻子2005年結婚,只是2025年4月起,丈夫和林姓陪酒女展開婚外情,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丈夫半年內也給予林女超過百萬,彭妻因為發現貨款持續減少,查看丈夫對話後,目睹兩人有大量鹹濕對話,得知外遇真相,於是憤而向林女請求1百萬元,苗栗地院一審,認林女得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酒店妹出軌人夫 半年賺百萬
據判決書指出,丈夫在2025年4月起跟林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且彭妻指控,林女明知對方是有配偶的人,仍刻意發生多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某天彭妻發現貨款財務異常後,查詢丈夫帳戶發現,丈夫曾轉帳15萬、31萬餘元及10萬元不等款項,另還固定提供5萬元生活費給林女。此外,彭妻檢視兩人對話,得知林女傳送大量性暗示對話給丈夫,包括「老公我在家等你、好想我老公、我心裡眼裡都是老公」、「老公早安,昨晚結束好好睡哦」,因此請求林女得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辯稱是酒水費 法官不信判賠40萬
苗栗地院一審時,林女辯稱是在一般飲食店工作,並非酒店陪酒小姐,收到的錢是餐費、酒水費,否認將丈夫當成提款機,主張現代社會本於男女平權、人格獨立自主,成年男女縱有婚姻關係,仍保有與其他異性正常社交往來權利。不過法官審酌一切證據,不採信林女說詞,認林女行為已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考量丈夫跟彭妻婚姻長達20年,林女對家庭的破壞程度,判林女得賠彭妻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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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