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判7年8月,還被限制出境、出海,另以「個案手機」監控防逃。檢方、辜仲諒等人均提起上訴,因監控期限將至,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辜仲諒、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自1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日上午7點至11點,在住居所持個案手機自拍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期間8月。
高院也裁定,同案被告李聲凱自1月13日起延長電子腳環監控,每日上午8點至10點拍照傳回科偵中心,期間8月。
辜仲諒4人是銀行高階主管 有資力在境外生活
裁定指出,辜仲諒等4人於本案中的罪責不輕,存有日後被民事訴訟途徑追索賠償之風險,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辜仲諒等人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或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具有逃亡動機。再加上4人都曾任銀行高階主管,具有境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且李聲凱已取得紐西蘭國籍,妻小都住在紐西蘭,於該地具正當職業,至2017年遭緝獲前,多次持紐西蘭護照入出境。
高院認為有相當理由足認辜仲諒等人有逃亡之虞,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指定機關定期報到及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因此高院裁定4人均延長監控、境管8個月。可抗告。
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一審判8年、中信銀前副總經理林祥曦一審9年6月、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一審判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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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