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東發現租屋10年的房客疑似私自當起二房東,不僅冒用房東名義進行營業登記,還申請租屋補助,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長達22個月。儘管房東在民事與刑事訴訟中均獲勝訴,房客還沒搬離,目前正等待強制執行程序,律師建議房東與租客簽約前應進行法院公證,以保障雙方權益。

這間房屋原本是房東過世後由女兒繼承接手,直到收到稅單時才發現異狀,因此提起訴訟。經過法律程序,房東在民事與刑事訴訟中均獲得勝訴判決。
對於搬遷問題,房客表示並非不願搬走,而是要等待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然而對房東而言,這一等已經過了22個月,接下來的強制執行程序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針對此類租屋糾紛,律師陳亮佑表示,房客冒用房東名義的行為確實已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相關規定。陳亮佑強調,雙方在簽約時應針對租賃補貼等相關補助措施明文約定清楚,以免造成雙方在契約解釋上產生異議。他建議房東與租客簽約前記得進行法院公證,如此一來房東和租客的權利都能受到保障,減少日後可能發生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