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卻引發爭議!新竹近日發生一起撿到高價手機的糾紛事件。一名民眾遺失「iPhone 17 Pro」後順利取回手機,但因拾獲者當場索取約手機價值一成、約3000元的拾獲獎金未果,雙方最終進入派出所處理,事件經網路發酵後,引發大量討論。


事後拾獲人將過程發文上網,質疑失主態度及警方處理方式,認為自己依法請求報酬卻未獲尊重,甚至質疑警方是否有違法情形;不過貼文曝光後,網友反應幾乎一面倒,紛紛留言撻伐,「如果是這種心態就不要撿」、「撿到東西不是用來談條件的」,也有人直言拒付酬謝金並不違法。 也有網友翻出《民法》第501條及第501條之1指出,拾得遺失物者「得向認領人請求不超過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之報酬」,但法律用語為「得」,並非強制規定,代表拾獲人可以請求,但失主並無必須給付的義務。 法律界人士指出,拾獲報酬屬民事請求權,警方職責僅在於確認物品所有權並依法返還遺失物,並無權介入雙方金錢協商,也無法強制要求失主支付酬謝金,警方依程序返還手機,並無不當。 此事件也引發外界對「拾金不昧」與法律權利界線的討論,法律雖保障拾獲人請求報酬的權利,但是否給付,仍取決於雙方意願與社會觀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