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因為不滿違停被開單,跟員警槓上的男子,其實在去年底,就曾因為站在鄰居轎車車頂,並持續失控吼叫,遭警方保護管束,這回又認為車輛沒有阻礙到交通,但其實他幾乎停在路中央,已經屬於占用道路停車,明顯違規!

鄰居表示,男子的行為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在半夜3點打車並製造噪音,吵醒整條街的居民。
關於妨礙交通的定義,簡單來說就是阻礙人車正常通行的行為。當時男子停車的位置幾乎在路中央,屬於占用車道停車,已經違反規定。妨礙交通的行為還包含在道路上堆積或放置物品、在道路旁燒金紙導致濃煙影響視線,以及占用道路當作工作場所等。只要造成道路不通順的行為,都屬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面對開單,男子不滿地對警方說:「你們警察不要在那邊擾民」,而警方則回應指出:「你停在車道上」。對於是否妨礙交通的判定,相關單位有明確標準,若民眾認為有疑慮,可以提出申訴。這起原本是鄰居間的恩怨,最終演變成與警方的糾紛,而真正感到困擾的可能是那些多次從睡夢中被吵醒的鄰居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