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近年多次到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恐嚇滋事,展現出令人不安的行為模式。這名男子從5年前就開始揚言攻擊服務處所有人,今年更是帶著金紙點燃並手持棍棒等物品闖入,造成嚴重的恐慌。儘管他已經多次犯案,法院最終僅判處他兩個月刑期,引發議員對未來安全的擔憂。前高院法官解釋,由於沒有實質攻擊行為發生,法定刑期在2年以下,但這樣的判決對被害人來說難以釋懷。

這名男子的行為模式十分危險,從5年前開始揚言攻擊辦公室所有人,到今年自備金紙點燃,最後更手持棍子推著推車進入服務處。儘管有至少三次的恐嚇行為,法院僅判處他兩個月的刑期。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表示,兩個月的刑期真的很短,擔心他出獄後會繼續騷擾服務處。她希望能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要求他出獄後繼續接受治療。
前高院法官黃國益解釋,法律的處罰主要針對可能讓人產生畏懼的法益侵害,因為沒有實質傷害發生,所以法定刑會定在兩年以下。他進一步指出,像黑幫討債、尋仇等行為對法律秩序的侵犯程度較深,而與政治、言論自由相關的案件則多半從輕處理。沒有實質攻擊舉動的案件,判決結果會有很大差異。然而,對於被害人來說,這樣的判決難以讓人安心。他們無法確定下次對方是否只是口頭恐嚇,更擔心有朝一日對方會真的付諸行動,造成實質的傷害。這種長期的心理壓力和安全隱憂,是現行法律制度下被害人必須面對的困境。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