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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5年前就來! 3度闖議員服務處 恐嚇男僅判2個月

記者 江昀蔓 郭穎 吳宇雅 李潔 / 攝影 張家寶 李國正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5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5 19:36

一名男子近年多次到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恐嚇滋事,展現出令人不安的行為模式。這名男子從5年前就開始揚言攻擊服務處所有人,今年更是帶著金紙點燃並手持棍棒等物品闖入,造成嚴重的恐慌。儘管他已經多次犯案,法院最終僅判處他兩個月刑期,引發議員對未來安全的擔憂。前高院法官解釋,由於沒有實質攻擊行為發生,法定刑期在2年以下,但這樣的判決對被害人來說難以釋懷。

男多次赴劉美芳議員服務處恐嚇,僅判刑兩個月。(圖/TVBS)

 
這名白衣男子的行為令人憂心。在今年10月,他被警方逮捕時,手中緊握著一台推車,推車內裝有劍、扇子、棍子和葫蘆等物品,現場地上還散落著他帶來的冥紙。這已經是他第三次到議員服務處滋事。早在5年前,他就曾到劉美芳議員的服務處大聲恐嚇,表示要攻擊所有人。今年國慶日後,他因犯案被限制住居,需在10月13日至12月2日期間每週二和週五到分局報到,但他對此不滿,在報到前再次到服務處鬧事。

這名男子的行為模式十分危險,從5年前開始揚言攻擊辦公室所有人,到今年自備金紙點燃,最後更手持棍子推著推車進入服務處。儘管有至少三次的恐嚇行為,法院僅判處他兩個月的刑期。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表示,兩個月的刑期真的很短,擔心他出獄後會繼續騷擾服務處。她希望能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要求他出獄後繼續接受治療。

前高院法官黃國益解釋,法律的處罰主要針對可能讓人產生畏懼的法益侵害,因為沒有實質傷害發生,所以法定刑會定在兩年以下。他進一步指出,像黑幫討債、尋仇等行為對法律秩序的侵犯程度較深,而與政治、言論自由相關的案件則多半從輕處理。沒有實質攻擊舉動的案件,判決結果會有很大差異。然而,對於被害人來說,這樣的判決難以讓人安心。他們無法確定下次對方是否只是口頭恐嚇,更擔心有朝一日對方會真的付諸行動,造成實質的傷害。這種長期的心理壓力和安全隱憂,是現行法律制度下被害人必須面對的困境。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劉美芳# 恐嚇# 服務處# 男子# 法院# 刑期# 警方# 安全# 法律#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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