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事件,一輛汽車在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周遭狀況,導致機車騎士為閃避而摔車。事發當時,汽車駕駛原本打算離開現場,甚至駛入機車專用道,所幸在後方熱心騎士的攔截下,駕駛最終回到事故現場。警方表示,由於雙方當事人最終都留在現場並達成和解,因此不構成肇事逃逸。這起事件發生在耶誕節晚上六點多,地點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及民權西路口。

後方目睹事故的機車騎士立即加速追上,一邊按喇叭一邊在旁邊比手勢提醒,但汽車駕駛仍未停下。直到熱心騎士擋在汽車前方,駕駛才終於停車並搖下車窗。當騎士告知他「你害人家摔車了」時,駕駛還一臉疑惑地回應:「我害人家摔車?」由於事發地點是台北橋的機車專用道,車流量大,導致後方機車全部擠成一團。
在熱心騎士離開後,汽車駕駛也回到事故現場尋找摔車的騎士。幸運的是,摔車騎士的傷勢並不嚴重。對於此類事件的法律責任,黃柏榮表示,如果在駕駛車輛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而沒有留在現場就駕車離開,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根據法律規定,刑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警方後續獲報到場時,發現肇事雙方都還留在現場,因此不構成肇事逃逸,而兩人也已達成和解共識。這起事件凸顯了熱心騎士的及時協助,若非他幫忙攔截,汽車駕駛可能已離開現場,不只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也會讓受傷的騎士處於更危險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