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向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陳冠滔父子收賄198萬元,協助施壓台電關說「饋電容量」,台北地檢署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起訴鄭亦麟,求刑14年,北院傍晚開接押庭,鄭亦麟承認收賄、洗錢罪,法官諭令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收科技監控。
鄭亦麟認收賄 3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今日起訴6人,除了鄭亦麟外,還包括涉嫌行賄的陳健盛、陳冠滔父子,以及涉嫌協助掩飾賄款的鄭亦麟父母鄭伍廷、李佳珍,以及胞弟鄭兆麟。鄭亦麟針對收賄、洗錢部分均認罪,坦承向台電關說,協助東煒建設通過申請用電案,並在事後利用弟弟帳戶收了1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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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2021年至2022年間,有601萬4961元不明來源財產部分,鄭亦麟表示,款項包括朋友還款、租金、演講收入等等,需要逐一核對釐清,因此沒有認罪。
陳健盛、陳冠滔否認行賄 各200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於晚間裁定,鄭亦麟300萬元交保,陳健盛、陳冠滔父子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被告鄭亦麟並接收科技監控。法官諭知3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起訴書所列其餘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