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逃兵通緝犯張文在台北車站、中山商圈發動無差別攻擊,連同他本人共釀4死11傷。因張文犯後墜樓身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會處分不起訴。針對受害者家屬最關心的後續民事賠償,法界指出,2014年「鄭捷案」將是重要參考。《TVBS新聞網》採訪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陳頂新律師,深度解析賠償金額計算與國家補償制度。
張文無差別攻擊後死亡,賠償責任歸誰?
2014年5月21日,當年21歲的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內,列車從龍山寺站行駛至江子翠站區間,犯下隨機殺人案件,共造成4死、24傷。鄭捷犯後當場被捕,最高法院依4個殺人罪判處死刑,2016年5月10日槍決伏法。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7名被害人獲賠3091萬餘元。另有12名被害人提出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也判賠逾6000萬元。不過,鄭捷名下沒有財產,死者家屬表示,知道拿不到錢,但提出求償的目的並非在於金錢,而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鄭捷為非作歹。
相較於鄭捷案,律師陳頂新表示,因犯嫌張文已經死亡,張文在法律上需負的侵權行為責任,將由繼承人繼承。

受害死者賠償範圍與金額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2條、第194條之規定,張文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或殯葬費之人及死者須負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均須賠償;此外,也必須賠償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慰撫金(精神賠償)。
律師陳頂新表示,若參考鄭捷案,死者家屬所提出的民事判決標準,慰撫金從新台幣2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若以每一死者有三位家屬、每一位家屬受賠償的金額,以此區間為前提粗估,則單就慰撫金部分,張文可能必須賠償1800萬元以上,甚至破億。
受害傷者賠償範圍與金額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95條之規定,張文對於傷者因其侵權行為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費用,例如醫療用品、看護費用等,均須賠償;此外,張文因為不法侵害傷者的身體、健康、自由等人格權,也須賠償傷者慰撫金。
律師陳頂新說,每一位傷者的傷勢不相同,會影響慰撫金的認定;若參考鄭捷案傷者的民事判決,佐以目前張文案之傷者應均為普通傷害,無重傷害之情形,醫療費用的總支出應會落在100萬元以內;至於慰撫金部分,若以每一傷者提出10萬元至30萬元之請求估算,張文針對傷者,較有可能賠償的金額略為2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

張文案恐面臨千萬「營業損失」求償?律師揭密法人訴訟關鍵
值得注意者是,除了針對死者家屬與傷者之賠償,在鄭捷案中,台北大眾捷運公司有針對鄭捷所造成的營業損失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鄭捷應賠償北捷2062萬4722元。
律師陳頂新說,若循此標準,張文也有可能要賠償台北捷運、台北車站,甚至誠品書店營業損失。當然,此部分須待相關公司提出訴訟,並提出總營運量、客戶量於事件發生前、後的減少情形,方能計算具體金額,若比照鄭捷案,保守估計,三家公司加起來的營業損失,應該也至少達2000萬元以上。
張文案賠償金額一覽表:民事求償 vs. 國家補償
根據舊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與新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比較分析 ,各項賠償估算如下:
| 受害對象 | 民事求償項目 (律師估算行情) | 預估總金額 | 國家補償金 (保底定額) |
| 死者家屬 | 精神慰撫金(200萬-2000萬/人)、殯葬費、扶養費 | 每位死者家屬約1800萬起,總額恐破億 | 180萬元 |
| 受害傷者 | 醫療費(100萬內)、精神慰撫金(10萬-30萬/人)、看護費 | 每位傷者約200萬至500萬元 | 80萬至160萬元 (依等級) |
| 受影響企業 |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誠品書店之營業損失 | 參考鄭捷案,三家公司合計約2000萬元以上 | 不適用 |
無力賠償怎麼辦?2023補償金新制成最後防線
在兇手無力賠償或死亡的情況下,國家角色的介入至關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相關法規已於2023年大幅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在2023年7月施行,「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從舊法「民事代位求償」改為「國家責任的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採單筆定額發放,不僅加速審核,且毋須考量加害人資力。
- 死亡補償金:為180萬元。
- 重傷補償金:依9種傷害等級區分,最高核發160萬元、最低80萬元。

律師陳頂新認為,鄭捷案雖有死刑判決與上千萬元民事賠償判決,但因為鄭捷名下無產,且繼承人拋棄繼承,被害人最終獲得的只是司法判決書上的正義;張文案則因兇手犯後立即死亡,正義更難以徹底彰顯,惟畢竟是重大矚目案件,研判檢察官有可能比照三峽高齡老翁撞死人案,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詳細交代張文的犯罪動機、過程等細節並進而論罪,在有限的現實範圍內發現真實並彰顯正義。
張文案法律賠償常見問題FAQ
Q1:加害人張文已經死亡且名下無產,受害者還領得到賠償金嗎?
A:可以 。雖然民事求償對象(張文)已亡,但家屬可轉向國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根據2023年7月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此補償金為定額發放的「國家責任社會福利」,不須考量加害人是否有錢 。
Q2:「犯罪被害補償金」具體可以領到多少錢?
A:根據最新法規,受害死者家屬可領取定額「180萬元」的死亡補償金 。而受害傷者則依據 9 種傷害等級,可申請「80萬至160萬元」不等的重傷補償金 。
Q3:申請國家補償金,需要等刑事判決或民事訴訟結束嗎?
A:不需要 。補償金新制採取「單筆定額發放」與「加速審核」原則,無須像舊法需經歷漫長的訴訟等待或兇手資產調查,是被害家屬最快速能獲得的「保底」援助 。
Q4:如果張文有遺產,家屬還能要求千萬的精神慰撫金嗎?
A:法律上是可以的 。張文在法律上的侵權行為責任會由其繼承人繼承 。律師陳頂新分析,參考鄭捷案標準,家屬可請求每人200萬至2000萬元的慰撫金 。但若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則被害人最終可能僅能依賴上述的國家補償金 。
Q5:除了人身傷害,台北車站或捷運站的營業損失也能求償嗎?
A:是的 。參考鄭捷案判決,北捷曾獲賠2062萬餘元 。張文案受影響的北捷、台鐵甚至誠品書店,若能舉證事件發生後的營運量減少情形,亦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營業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