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大學林姓副教授因於去(2024)年10月與一名畢業女學生私下飲酒餐敘,兩人事後前往大樹區高屏溪河堤車內看夜景時,林男竟趁機對女學生擁抱及親吻。事後女學生提告,林男雖認罪並願意賠償,但女學生拒絕調解不願原諒。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林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已婚男教授伸狼爪 車內性騷女學生
根據判決,高雄某大學林姓副教授於2024年10月23日邀約已畢業的女學生私下飲酒餐敘,隨後兩人開車前往大樹區高屏溪河堤,在車內一同用餐並飲酒聊天。林男趁獨處機會,以擁抱及親吻方式對女學生性騷擾。
案發後,女學生選擇報警提告。訊問期間,林姓副教授全程坦承犯行。檢方認定林男涉意圖性騷擾,並趁女學生無法抗拒時,進行擁抱及親吻等行為。
審理期間,林男自述自身為博士班學生、於大學兼任教職,家中需扶養雙親、配偶及子女。儘管林男表達賠償意願,但女學生明確表示無意調解且不願原諒。法官認定林男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違反女學生應享有的身體寧靜及不受干擾的權利,遂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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