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於113年2月前往加油站加油,原先她應加95汽油,怎料員工竟誤加成柴油,導致小美的愛車引擎嚴重受損,讓她憤而告上法院。審理過程中,加油站員工稱當時詢問是否加柴油時,小美沒有回應,因此才直接照做。基隆地院審酌,認定加油站與員工有缺失,裁定應賠償逾26萬元。
加95汽油誤加成「柴油」 她愛車毀損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女子小美於113年2月17日中午12時20分左右, 開車前往「北基加油站基隆二站」加油,當時她向員工稱「95加滿」,怎料,加油站員工竟誤加成「柴油」,導致女子車輛引擎受損,因此花了26萬1975元維修費,加上車輛價值減損47萬5千元,合計共花費73萬6975元。審判過程中,加油站員工表示,當時小美把車輛停在標示「超級柴油」的柴油加油機前,當下詢問小美「加柴油嗎?」,小美僅回應「加滿」,並沒有否認或更正內容。她表示,市面上的車輛品牌與款式繁多,很難憑外觀就判斷應加汽油還是柴油,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無過失。
加油站員工辯駁 法院認有過失應賠26萬元
法院審酌,員工沒有在加油前核對油品種類,加上加完油就立刻開立發票,上面明確記載「超級柴油」,沒有做到核對發票並及時檢查確認義務。認定加油站員工有過失,且公司也應負連帶賠償損害責任。小美僅為消費者,加油站則是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加油服務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包括油品種類的正確性。另外,加油站員工並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因此認定兩者間有明顯的因果關係。
法院表示,小美提出車輛修復費用為26萬1975元,因此向加油站提出求償有據;不過小美另主張車輛修繕費用外,仍有價值減損47萬5千元損害。經鑑定,大多是鈑件被破壞,經維修後減損價格,且車輛是因加錯油、非事故車,無法鑑定車輛是否有減損,難認定價值減損請求,判定加油站與員工應賠償26萬1975元賠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