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6歲王姓超商店員,透過包養網站認識A女,並隱瞞月薪僅有4萬元,誇口以每月「8萬至10萬」為條件包養,雙方遂約在旅館「面談」。沒想到見面後,他竟直接露出好色本性,不顧對方反對,強行猥褻得逞。日前橋頭地院審理,依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4萬店員「10萬包養」嫩妹 見面伸狼爪
據判決,王男透過包養網站認識A女,並開價「8萬至10萬」,雙方遂於去年7月4日下午4時40分許,約在高雄某汽車旅館見面商談價格。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王男為逞一己私慾,違反A女意願,對其強制猥褻,顯然缺尊重他人性自主的觀念。不過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也有意與對方調解,只是礙於賠償金額未談攏,有年邁父親要扶養,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其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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