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涉嫌在屏東太陽能光電場開發案中提供不實財務資訊、灌水工程款並侵占公司資金,初估不法獲利超過3億元。昨(8)日高雄地檢署召開延押庭,檢察官要求支付2.2億交保金,鍾嘉村當庭表示「資金有困難」要求降低交保金額,遭法官冷回「你們集團很大,相信有足夠財力」。果然經過一夜,家屬今(9)日就籌齊了2.2億現金,具狀聲請交保,法官裁定停止羈押,並限制鍾嘉村出境、出海8個月,須配戴電子鐐銬監控。
才哭窮「湊不出交保金」 鍾嘉村一夜籌出2.2億獲釋
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公司合作,透過三地集團孫公司合豐能源負責開發位於屏鵝公路的太陽光電發電廠,總開發面積達130.734公頃,預定位址橫跨屏東縣車城鄉與獅子鄉。但檢調發現此案中疑有製作不實財報、簽訂不合理契約、洗錢等情形,初步估計,不法所得至少於3億5000萬元。而今年八月,鍾嘉村才捲入台南前議長郭信良的台南將軍光電弊案,當時以200萬元就交保獲釋。如今面對2.2億元交保金,鍾嘉村當庭表示「時間太短,籌不出來」,拜託法官可以降低金額,法官則指出,三地集團規模龐大,二審的2000萬元交保金明顯對於他們毫無壓力,相信三地集團完全有能力。而確實經過一夜努力,鍾嘉村家屬也真的籌出2.2億現金,於今早遞狀申請交保。
高雄地檢署表示,鍾嘉村於提出保證金新臺幣2億2仟萬元後,經法官裁定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電子腳鐐的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並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