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牛角灣溪」去年5月發生一起悲劇!莊姓與許姓婦人相約帶同班孩子前往該溪戲水,池姓男童父母因故無法隨行,便將孩子托付給莊、許二人照顧。未料池姓男童為搶救溺水同伴而不幸溺斃。由於事發地設有禁止戲水告示,兩名家長因疏忽未注意,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1年徒刑,仍可上訴。
戲水悲劇 池姓男童為救同伴溺斃
莊姓與許姓婦人帶著各自及黃姓婦人的小孩,共4名12歲以下兒童,一同前往「瑪家鄉牛角灣溪」戲水。當時池姓男童的父母因事無法參加,遂將兒子交由兩名婦人照顧,怎料莊婦林姓兒子溺水突生意外。池姓男童見狀奮不顧身下水相救,莊、許二人發現後已來不及,最終池童仍不幸喪命。池童父親悲痛 向法院提告2婦人過失致死
池童父親無法接受,向法院提告莊、許婦人過失致死。庭審時,莊姓婦人表示自己曾關懷被害人長達1年半,雙方原為善意出發,對意外深感遺憾。她並提及,自己的孩子目睹朋友身亡,急需母親陪伴走出陰影,因此懇請法院從輕量刑。屏東地方法院審酌,案發地點「牛角灣溪」設有明確禁止戲水告示,但兩名婦人卻未加注意,致使兒童進入潛藏危險的環境,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兩人事後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取得原諒,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莊姓、許姓婦人各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