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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別人家小孩玩水…男童救同伴牛角灣溪溺斃 受托2家長遭判刑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2 17:4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2 17:44
男童牛角灣溪溺斃。(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男童牛角灣溪溺斃。(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屏東縣「牛角灣溪」去年5月發生一起悲劇!莊姓與許姓婦人相約帶同班孩子前往該溪戲水,池姓男童父母因故無法隨行,便將孩子托付給莊、許二人照顧。未料池姓男童為搶救溺水同伴而不幸溺斃。由於事發地設有禁止戲水告示,兩名家長因疏忽未注意,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1年徒刑,仍可上訴。
 

戲水悲劇 池姓男童為救同伴溺斃

莊姓與許姓婦人帶著各自及黃姓婦人的小孩,共4名12歲以下兒童,一同前往「瑪家鄉牛角灣溪」戲水。當時池姓男童的父母因事無法參加,遂將兒子交由兩名婦人照顧,怎料莊婦林姓兒子溺水突生意外。池姓男童見狀奮不顧身下水相救,莊、許二人發現後已來不及,最終池童仍不幸喪命。
 

池童父親悲痛 向法院提告2婦人過失致死

池童父親無法接受,向法院提告莊、許婦人過失致死。庭審時,莊姓婦人表示自己曾關懷被害人長達1年半,雙方原為善意出發,對意外深感遺憾。她並提及,自己的孩子目睹朋友身亡,急需母親陪伴走出陰影,因此懇請法院從輕量刑。
 

屏東地方法院審酌,案發地點「牛角灣溪」設有明確禁止戲水告示,但兩名婦人卻未加注意,致使兒童進入潛藏危險的環境,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兩人事後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取得原諒,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莊姓、許姓婦人各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縣#牛角灣溪#悲劇#溺水#過失致死罪#戲水#禁止告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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