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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勾結詐團!檢察官女友涉洩密竟「簽結」 桃檢:無徇私迴護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9 10: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9 10:22
桃園地檢署一名女檢察官涉洩密給律師男友。(圖/張庭暄攝)
桃園地檢署一名女檢察官涉洩密給律師男友。(圖/張庭暄攝)

一名鄭姓男律師組「軍師團」涉洩密給詐團,共16名律師遭到起訴。其中一名朱姓男律師傳出找吳姓女友策畫,而其身分正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涉嫌洩密,還在群組鼓勵男友要打入詐團圈子,涉犯洩密、參與犯罪組織罪及一般洗錢,遭監察院彈劾。不過,桃園地檢署日前傳出針對吳女案件簽結,引發質疑,對此,桃檢回應,目前均依法辦理,並無徇私迴護。

律師組團洩密給詐團 女檢察官疑涉案

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鄭男等人涉洩密給詐團,鄭男被指控派15名律師協助,其中一名朱姓律師傳出找女友吳姓檢察官策畫。不過,桃檢卻傳出針對吳女是否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以「簽結」收尾,引發議論。

監察院指出,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女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8筆,且知悉男友朱姓律師將偵訊筆錄提供給鄭男。另外,吳女即時查看鄭姓男子於群組派案,鼓勵朱姓男友打入詐團圈子並接案。
 

吳女身為檢察官知悉朱男涉犯洩密、洗錢罪,仍積極鼓勵朱男搶接詐團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亦不適任檢察官職務,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彈劾。

女檢察官傳以簽結收尾 桃檢回應:無徇私迴護

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針對吳姓檢察官因律師男友犯罪所涉違失行為,經約談、比對相關卷證,及其同意提供手機進行數位採證調查,於113年5月31日完成調查,認定吳檢察官有違檢察官職位尊嚴及民眾對檢察官職務信任。

桃檢表示,依《法官法》第95條第二項理由,將全部卷證資料移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經委員會評鑑認有懲戒必要,進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中,地檢署均依法辦理,並無徇私迴護。
 


#桃園地檢署#桃園女檢察官#桃檢女檢察官#洩密#洩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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