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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未停!嘉義運將「聊太嗨」未禮讓行人噴6千 提訴願遭駁回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6 16:5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6 17:00
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被警方當場開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被警方當場開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市文化路夜市今年1月發生一起交通違規事件,一名余姓計程車駕駛,因與副駕乘客聊天分心,未禮讓正準備過馬路的行人,當場在警員面前遭舉發,並被處以6000元罰鍰。余男認為罰款過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視線受騎士阻擋且非故意違規,希望從輕處理,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證據後,最終裁定駁回其訴願。


斑馬線未停車禮讓 警員現場舉發處6000元罰鍰

判決書指出,余男在今年1月駕駛計程車行經嘉義市文化路夜市一處路口,因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警員當場舉發,被處6000元罰鍰,還須記違規點數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余男對此不服,認為罰款過重,遂提起行政訴訟。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

余男主張當時右側視線受騎士阻擋,且與副駕乘客交談分心,非故意不禮讓行人,並認為車輛與行人距離尚遠,警員誤認違規,懇請法院從輕處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證據影像,發現畫面前方有2名行人正走向斑馬線,警員減速停車,現場並無其他車輛,約1秒後,余男車輛未停頓直行通過斑馬線,與行人距離僅約2組枕木紋,確實未達3公尺。

 

法官指出,證據明確顯示余男未減速禮讓行人,汽車靠近無號誌燈路口時即應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雖無故意違規,仍屬輕忽懈怠過失,原處分無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余男訴願,全案仍可上訴。
 


# 交通違規# 計程車駕駛# 未禮讓行人# 6000元罰鍰# 警員舉發#嘉義#文化路#夜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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