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六軍團憲兵連發生咬人事件,時任中尉副連長楊姓軍官,因不滿黃姓下士人事業務反應不佳,在2023年5月29日近17時,在桃園龍勝營區辦公室情緒失控,將怒氣轉向徐姓女下士,連續咬其手臂7至8口,案件經憲兵隊移送偵辦;法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憲兵副連長咬傷女下士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姓軍官為專業軍官班第107之1梯結訓,2023年1月至7月任職於龍勝營區憲兵連,2023年5月29日下午近17時,他在辦公室督導人事業務時,因黃姓下士對指示毫無回應,情緒失控,將怒火轉向負責警務及人事調度的徐姓女下士,突然咬其左前臂7至8次,造成徐女左側前臂挫瘀的傷害。
徐姓女下士未提告,但提出申訴,案件隨後由憲兵隊移送偵辦,檢方起訴指出,楊姓軍官身為現役軍官,本應奉公守紀,卻藉職務權勢對部屬施暴,嚴重損害國軍形象,破壞軍紀與領導威信,檢方認為其行為不當。
楊男坦承犯行 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時楊姓軍官依法屬公務員,對徐姓女下士具明確指揮權,卻遷怒無辜部屬,藉職務機會連續咬傷手臂,侵害身體健康法益,法官量刑時考量楊男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和解並獲原諒,且現靠水電工作維生,須扶養家庭,因此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