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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1萬7性交易!她「事後牽手逛街」卻反控性侵 誣告罪判5月

記者 羅喬薰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2 23:1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2 23:19
郭女與許男約定以1萬7千元進行性交易,沒事後郭女卻反悔前往警局報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郭女與許男約定以1萬7千元進行性交易,沒事後郭女卻反悔前往警局報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18歲郭女與基隆許男透過網路認識,兩人約定以1萬7千元進行性交易,沒想到事後郭女卻反悔前往警局報案。經檢方查證,兩人經過兩次性行為後,還一起去逛街,法官因此判定不起訴許男。最後依誣告罪法院判處郭女5個月有期徒刑。
 

約好性交易反告性侵?她事後逛街、傳親密照

 
許男與郭女2020年12月11日在通訊軟體微信上認識,兩兩以1萬7千元的價格談妥進行兩次性交易,並於同月13日約在基隆一處商務旅店發生性行為,3天後郭女分別向兩個警察單位通報自己遭許男強制性交、詐欺。
 
 
經檢方查證,郭女與許男事後一起牽手逛電子商場、服飾店等多店購物,期間郭女也曾傳親密照給許男,警方與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不實,兩案均不起訴確定。劇情因此急轉,郭女反遭許男控訴誣告罪名。在誣告案件裁判確定前,郭女坦承罪行,並向許男道歉;最後許男不接受道歉,認為郭女嚴重損害名譽,請法官從重判刑。
 
根據判決書結果,法院認為郭女捏造嚴重罪名、浪費司法資源,並於偵查時否認、後來才自白,加上許男拒絕原諒郭女,最終依誣告罪判處郭女5個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但可申請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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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誣告罪#強制性交#牽手逛街#詐欺#反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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