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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金詐團騙逾157億元 女嫌「台版Jisoo」一審重判24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1 16:1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1 16:10
美樂負責人歐俞彤。(圖/翻攝自歐女IG)
美樂負責人歐俞彤。(圖/翻攝自歐女IG)

台北地院審理「假出金」詐團案,美樂公司架設逾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招攬投資,以假獲利出金誘騙投資人,共造成5082人受害,詐騙金額破158億元,合議庭今(21)日判處主嫌「台版Jisoo」歐俞彤有期徒刑24年,其餘75被告依情節,各處22年6月至5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詐團組織嚴密、搞金流斷點


「美樂公司」成立於2024年5月以前,由歐俞彤、吳漢威主導,結合許展裕、王彥靖、洪清川等人成立多個子集團。集團分工明確,包含:出金手、車手、控台等職務,透過社群媒體假冒投資公司,誘使被害人投入資金。詐款再經層層轉帳、虛擬貨幣洗錢,製造金流斷點,有5082人受害,損失金額高達158億4950萬2649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歐俞彤、劉柏毅等56人自白犯行,另19人否認或僅部分承認,合議庭依證據認定全部犯行,考量各被告參與程度、角色分工、是否坦承犯行及悔意,判處歐俞彤24年、吳漢威18年、許展裕22年6月、王彥靖判22年、洪清川19年。

法院僅對認罪、繳回犯罪所得者酌予減刑


北院痛批,被告多為青壯年,為謀取不法利益,組織龐大犯罪集團,致使大量民眾財產受損且贓款難以追回;除主謀外,其他71名被告依參與次數、金額、態度等因素,量處5年至22年不等徒刑。個案如楊渝喧因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獲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支付120萬元公庫。法院強調,僅有坦承、協助辦案及悔意者得酌予減刑,否則將嚴懲以儆效尤。

更多新聞:「台版Jisoo」女首腦詐164億 出金手曝假出金流程 喊冤:以為是做博弈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揭詐騙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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