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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車殺里長「狂刺血洞」奪命 他判18年不認罪...再延押2月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0 11:0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0 11:01
台南市學甲區李姓里長遭刺殺身亡。(圖/TVBS)
台南市學甲區李姓里長遭刺殺身亡。(圖/TVBS)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曾擔任學甲區三慶里的里長,卻在去年2月22日傍晚被同里的郭姓男子攔車,兩人爆發激烈口角,郭男一氣之下竟持水果刀刺殺李男,隨後逃逸,李男被發現時已經奄奄一息,身上多處刀傷,渾身是血,經搶救仍宣告死亡。檢警於1小時內將郭男逮捕,據了解,郭男疑因債務糾紛犯案,一審依殺人罪判處郭男18年徒刑,郭男否認犯行,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裁定延押2月,認定郭男有逃亡之虞,且犯罪情節重大,難以保全後續審判與執行。

債務糾紛刺殺里長  他遭判刑18年

檢警調查指出,去年2月22日傍晚5時11分,郭男騎機車經過學甲區南14鄉道路口,遇見李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經過。郭男認為李男積欠債務,示意對方停車並質問債務一事,遭李男否認後,郭男隨即拿出自備水果刀,朝李男左胸等處連刺數刀。李男因股動脈割裂大量出血,送醫搶救仍於當晚8時31分不治。

警方一小時內迅速至學甲區郭嫌住處將其緝捕歸案。(圖/TVBS)

 
據了解,李姓死者是台南養殖虱目魚大戶,在縣市合併後曾連任兩屆里長。而警方抵達犯案現場時,在李男的貨車上找到了行兇用的水果刀,疑似因砍殺的力道過大,導致刀片與握柄分離。案發1小時內,警方在郭男住處將其緝捕歸案。

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定郭男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於刑滿或赦免後,施以5年監護。

台南高分院表示,雖郭男否認犯行,但卷內證據充分,犯罪嫌疑重大。其所涉最輕本刑5年以上,且有逃亡之虞,若僅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無法確保審判與執行,因此裁定自11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法院強調,郭男持刀任意殺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惡性重大,羈押必要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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