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一名蔡姓男子2023年11月間,指使王姓女友透過網路邀約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至其住處飲酒,並與女友聯手性侵小花。小花事後驗傷報警,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蔡男一度硬坳小花體內的DNA是自己異位性皮膚炎所致,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判處蔡男4年、王女2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蔡男不服上訴至二審,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誘騙少女到家喝酒 新北情侶性侵後還在一旁開戰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王女為男女朋友,2人同居在新莊區公寓,2023年11月13日凌晨12時許,蔡男指示王女利用交友軟體約其他女子來家中飲酒,未成年的小花應王女邀約搭計程車抵達,原以為只有王女一人,沒想到進門後發現蔡男也在,隨後3人便一起飲酒、聊天、玩遊戲。
當天凌晨3時許,小花因不想再喝酒,裝醉倚靠床邊閉眼休息,此時蔡男指示王女將小花移至床上,並由王女脫去小花褲子,蔡男掀開上衣撫摸其胸部,並以手指及按摩棒性侵得逞。隨後,蔡男與王女還進一步在床上發生性行為,小花因過度驚嚇全程裝睡,聽得一清二楚,直至清晨5時許假裝酒醒,並質問兩人為何自己沒穿衣,蔡男謊稱是小花自行脫衣,小花隨即傳訊息向友人求救。
男詭扯「異位性皮膚炎」 上訴二審遭駁回
事後,小花前往醫院驗傷,並在下體驗出蔡男DNA憤而報警。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蔡男否認犯罪,稱因性冷感,王女為雙性戀,邀女生來是為刺激性慾,還辯稱「我有嚴重異位性皮膚炎,只要坐在我家地板,都會沾染到我身上的DNA或皮屑」。而王女則供稱遭蔡男逼迫,坦言過去曾多次邀請女子前來飲酒並性侵,類似狀況不只一次。
法官審理時,認定蔡男、王女均有罪,明知小花為未成年少女,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小花心理創傷,考量蔡男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小花達成和解,一審判處蔡男4年徒刑、王女2年緩刑4年,蔡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但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4年刑期,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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