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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雲南父子網購橡皮艇 「偷渡桃園觀音」二審仍判8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2 09:58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2 10:12
台灣高等法院。(資料圖/趙世平攝)
台灣高等法院。(資料圖/趙世平攝)

中國大陸雲南省41歲男子宋元坤,今年5月15日清晨自福建省平潭縣海岸駕駛動力橡皮艇,搭載17歲兒子偷渡來台,經過11小時30分鐘,宋氏父子抵達桃園觀音沙灘休息,後因身上沒錢,隔天向警方自首。宋氏父子通過測謊,檢方認無國安因素入台事證,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11日駁回宋男上訴,維持有期徒刑8月。

起訴指出,宋男平日以打零工為生,以為來台會有更好的出路,也想讓學習美髮的兒子能在台念書,宋氏父子從雲南到福建後,在購物網站「拼多多」下單購買一艘懸掛船外機的充氣橡皮艇,由他駕駛小艇跨越約68海浬,耗費油料29.5公升,偷渡來台。橡皮艇5月15日傍晚抵達桃園觀音區沙灘,16日上午8時許,宋氏父子因身上沒錢,自行前往警局自首求助,警方通知海巡署派員帶回調查。

父子通過測謊 查無政治因素來台

檢察官認為,宋氏父子經測謊後,無法證明偷渡動機、目的是刺探軍情或宣示主權等政治目的,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宋男。兒子因17歲未成年,桃園地院少年法庭以少年自首,由台北收容所收容,直接遣送出境,5月已裁定不付審理。

 

桃園地院判處宋男8月,他上訴請求從輕量刑,高院認為,宋男偵審時均主動揭露入境事實,構成自首, 但攜帶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刑度,原審考量自首及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素行、家庭及經濟狀況等,量處8月,已斟酌所有情狀並未失衡,也無違反比例原則,量刑合於法定範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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