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今年726大罷免投票時,因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被台北市大安分局依涉嫌違反《選罷法》函送偵辦。檢方日前傳喚趙少康到案說明時,趙受訪時說,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晃一晃」怎知道正面還背面,說他沒有故意要亮票。台北地檢署並不接受趙少康的辯詞,今(6)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求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趙少康於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大安國中投票所投完罷免票後,經選務人員提醒將選票折好,他仍將罷免票平舉胸前,並將投票欄位面朝身體外側,供現場眾多媒體記者拍攝後,才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
選務人員見狀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繼續前行、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走到投票匭前要投入前,再次以左手持罷免票將投票欄面朝向記者,以此靜態狀供記者拍攝,再將圈定面反轉向自己,帶記者拍完後才投入票匭,經媒體報導,案經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檢批:明知不得亮票 卻辯非故意
檢察官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選內容出示,且他是公眾人物,多次參與重要選舉活動或親自擔任候選人,清楚知道不能亮票,事後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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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趙少康表示「錯愕、我犯後態度蠻好的」,9月那時開庭,檢察官開庭態度蠻正常,他也一五一十答覆問題,並希望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承諾自己未來會非常小心,於是826第二度罷免當天他就沒有亮票,承諾未來絕對不會再犯。
趙少康說,這是檢察官主觀、個人認定,他也沒辦法,並坦言自己當時沒去非洲看大遷徙、留下來投票,當然是反對罷免羅智強,所以不需要藉由亮票宣示。趙少康強調自己是不小心的,面對檢察官認定,「我沒意見」。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