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726大罷免投票時,因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被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依涉嫌違反《選罷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今(23)日上午傳喚趙少康到案說明。趙少康面對媒體拍攝,他說,大安分局傳喚他時已經講過了,「我覺得這事情,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今年7月26日上午前往大安國中投開票所,他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選票讓媒體拍攝,並一路走向票匭前,才將選票對折投入票匭。現場選務人員通知員警處理。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否認亮票 趙少康:晃一晃表示有投票
檢察官今天上午以被告身分傳喚趙少康到案,媒體見到趙少康抵達北檢,先詢問是為亮票的事情嗎?趙說:「沒有亮、哪有亮?展示票,沒有亮。」
媒體繼續追問,展示正面還是背面?趙少康表示,你們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有正面有背面呀,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票,檢察官等一下問他,他也會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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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