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狼父2016年間在家性侵就讀國一的女兒小美(化名),事後小美雖告訴母親,但因過於害怕、焦慮不願上學,直到學校班導及輔導老師登門家訪時,才坦承遭性侵,而該名狼父案發後甚至索性逃亡8年,不過最終仍被逮獲。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父親為逞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小美的身心,重判8年有期徒刑,但案經上訴二審後,小美當庭向父親求情「希望判輕一點」,因此高等法院改判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國一女童頻頻未到課 老師家訪揭性侵真相
判決書指出,2016年3月中旬,該名父親先以整理房間為由將小美的妹妹支開,要求小美來房間並褪去身上衣物躺在床上,從而性侵得逞。事後,小美將此事告訴母親,母親氣憤上前質問父親,但對方僅表示「不小心摸到小美胸部」。後來,小美因太過害怕及焦慮,自當月24日起不願去上學,當時學校教官曾登門來訪,但小美僅稱「逃家被打」、「不想講那麼多」,直到30日班導及輔導老師二度訪查時,小美及母親才坦承遭性侵一事,案件這才曝光。
狼父逃亡多年被逮 女兒當庭求輕判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父親否認有強制性交,辯稱可能是自己管教太嚴格,才讓小美這樣說,而且當時家裡有朋友一起住,家裡很難沒有人,不可能性侵等。不過,法官根據小美國中的輔導紀錄,發現的確有提到性侵,加上有驗傷單佐證,認為父親為滿足個人性慾,嚴重戕害小美身心,且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有任何悔意,判處8年有期徒刑。然而,案經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考量小美當庭替父親求情「我想對爸爸撤回告訴,我希望法院判輕一點,迄今都未想提告」,認為案發9年後,小美已真心原諒父親,因此撤銷原判決,不過強制性交部分犯行屬實,因此改判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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