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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一名七旬婦人,去年9月騎電動車行經路竹竹南郵局前,為了閃避違規停在路邊的2輛轎車,被併行的聯結車捲入後輪當場死亡,如今判決出爐,高地院罕見判定,違停的轎車和聯結車都沒有過失獲判無罪。
就是這個十字路口,去年9月,70歲的郭姓婦人騎電動車路過這裡,結果被違規停在路邊的2輛轎車擋住去路,婦人不得已往馬路中央騎,結果被並行的聯結車捲入車內,身體斷成兩截慘死輪下。
民眾:「這邊都是車子呀,有一輛車子好像停在紅綠燈下面,那個(死者)轉彎出去再轉過來,就被那個卡車的貨輪擦撞,就跌倒下去。」
婦人慘死,檢方起訴認為,聯結車駕駛起步時沒注意車況求刑2年,而違停的2部轎車則是車禍主因,分別求刑8個月和1年,沒想到何秀燕等3名法官卻認為,死者車禍前已經越過違停的轎車;至於聯結車,法官則認為查無事證證明其有偏離行駛路線,因此判定3名被告通通無罪,判決一出家屬無法接受,認為實在太離譜,但死者家屬已經和被告達成和解,不願再對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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