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羅姓男子因酒醉路倒,2024年10月10日晚間9點於東勢區被通報,2名女警到場協助時,羅男因不滿警方詢問,多次以「幹你娘」、「就是想要幹你娘」等語言辱罵。警方依公然侮辱罪將其送辦,案件審理期間,羅男堅稱這只是習慣用語,並非針對警察。此案經法官審理後,羅男上訴到二審,經法官考量情境及文化落差,認為其行為屬於抒發不滿情緒,被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羅男酒醉路倒 不滿警方詢問
判決書內容顯示,2024年10月10日晚間,東勢分局接獲報案,稱羅姓男子酒醉路倒。兩名女警到場協助時,羅男因不滿警方詢問,多次以「幹你娘」、「就是想要幹你娘」等語言辱罵警方,被警方依涉嫌公然侮辱罪將其移送偵辦。
審理過程中,羅男堅持否認公然侮辱,強調「幹你娘」只是習慣用語,並非針對員警,法官調閱密錄器畫面後,認為羅男雖然語言粗俗,但僅為抒發不滿情緒,且「幹你娘」為我國部分民眾常用語,未必具有侮辱意圖,難以認定對女警造成精神痛苦。
一審判決無罪後,檢察官以羅男言行影響公務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雖羅男言語不當,可能造成女警不悅或壓力,但未影響公務執行,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目前仍可進一步上訴,相關判決引發社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