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婚後育有一子,怎料,雙方開始出現爭執,且小明於92年外遇,還懺悔簽下5000萬本票作為保證。不過,小美事後和小明討論孩子生病情事卻被忽略,甚至離家出走。新竹地院審酌,雙方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准許兩人離婚。
婚後爭執不斷 人夫訴求離婚
據判決書所述,男子小明與妻子小美於88年結婚,雙方育有一子,不過婚後雙方因金錢使用、子女教育與原生家庭相處等有爭執,時常冷戰處理。106年至107年間,小明試圖尋求婚姻諮商協助,成效不彰,事後因睡眠不良開始與小美分房。小明事後提出分居想法,小美也同意。分居期間,小明委由律師商談條件,仍沒有太大進展,而小美自113年8月開始就沒有再讀取小明的任何訊息,雙方婚姻難以維持,因此小明請求法院判准兩人離婚。
妻子指控外遇 夫簽5千萬本票懺悔
法院審理期間,小美表示,兩人為國小同學,結婚後小明於92年外遇,再懺悔並簽立5000萬元本票作為保證,因此放下心中委屈與傷痛,持續與小明維持婚姻關係。她表示,自己為幼教老師,為了家庭申請留職停薪,且孩子被診斷出疾病;試圖與小明討論孩子情況,小明卻拒絕討論、漠不關心,因多重壓力,導致健康狀況不佳,需常常請病假。
人夫離家不甩妻小 法院准許雙方離婚
法院審酌,小明原任職於電子公司管理階層,年薪不低,卻以壓力為由離開小美母子,形同惡意拋棄家庭,一心僅想擺脫健康欠佳的小美與需特殊教育的孩子。小明已離家兩年,小美仍與小明維持聯繫且與家族有互動,期盼能繼續維持婚姻。法院表示,雙方分居後欠缺良性互動,婚姻已生重大、不能回復破綻,認定雙方之間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因此判定小明請求離婚,應予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