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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性侵女同學還炫耀!北市17歲少年小三通落跑 母稱沒法賠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4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4 17:03
台北一名17歲少年2022年在KTV性侵女同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17歲少年2022年在KTV性侵女同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17歲董姓少年2022年10月間在西門町某KTV,趁女同學小花(化名)飲酒後神智不清,將其帶入廁所性侵。事後,小花身心受創休學,但董男不僅未反省還持續在校園炫耀犯行,遭小花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董男還利用小三通逃往中國大陸,僅留母親在台面對訴訟,法官審理後,最終判處董男及董母須連帶賠償小花及其母親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同學喝可樂加酒 少年西門町KTV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12日下午3時許,一名董姓少年與小花及其他三名同學在西門町某KTV聚會,當時小花飲用摻有伏特加的可樂後神智不清,董男以攙扶為由將她帶入包廂廁所後反鎖,以此趁機性侵得逞。事後,小花因身心重創休學,沒想到董男不但未反省,還在校內對外宣稱「這女的被我X」,導致小花遭友人嘲諷憤而報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小花與母親分別向董男及其母親求償100萬元及30萬元,不過董男審理期間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其母親則辯稱兒子行為屬偶然,且他已17歲自己難以完全監督,還表示無能力負擔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董男案發後利用小三通逃往中國大陸,未返台接受保護管束處分,而其母親雖主張生活困難,但未提出證據佐證。考量小花已身心受創,最終民事部分判決董男及董母須連帶賠償小花80萬元、小花母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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