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凌晨4點多,花蓮市區發生一起酒駕肇事事件,一輛小客車在明禮路與公園路口失控撞毀石墩及電線桿。肇事車輛車頭嚴重凹陷,肇事駕駛與乘客竟然棄車逃逸,躲藏在附近巷弄內。經警方搜尋後,發現39歲尤姓駕駛酒測值高達0.93,遠超法定標準,與32歲張姓男乘客一同被逮捕。事件顯示酒後駕車的嚴重後果,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案件移送偵辦。

警方在現場一度找不到駕駛人,經過附近搜查,最終在一旁巷子裡找到了肇事者。當時尤姓駕駛精神恍惚,與警方對話時態度不配合,甚至試圖打電話。警察要求他坐下,表示:「坐著,坐著,坐著,我叫你坐下,沒有叫你打電話。」
花蓮分局豐川所長林健鑫表示,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經調查,尤姓駕駛與張姓乘客是相約在酒吧喝酒後,回家途中發生車禍。這起事件再次凸顯酒駕的危險性,明知酒後不能開車,卻仍貪圖方便上路,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嚴重威脅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酒駕行為在台灣法律中屬於嚴重違規,民眾應該了解酒後駕車的嚴重後果,確實遵守「酒駕零容忍」的原則,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維護,拒絕酒駕是每位駕駛人應盡的基本責任。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