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少子化趨勢加劇,台灣單身與「頂客族」夫妻越來越多,遺產繼承問題也日益浮現。現行《民法》規定,即使立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第1223條第一項第四款主張「特留分」,引發部分民眾質疑法律不符現代社會結構,侵害個人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權。

已婚無子女的彭建亮與妻子結婚28年,對身後財產早有明確規劃。他表示,希望家人能尊重遺囑內容,不依特留分主張繼承,並能遵照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安排。彭建亮指出,自己從事法律專業,理解相關法規,但仍認為現行制度與社會現況不符。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2024年總生育率僅0.89,遠低於維持人口穩定的2.1。隨著無子女家庭增加,遺產安排的兩大難題日益明顯:一是缺乏法定繼承人,二是繼承人未必是立遺囑者信任或認可的對象。律師劉韋廷指出,現行特留分制度常導致配偶權益受損。例如夫妻共同購屋登記在一方名下,若該方過世,配偶即使仍居於該處,仍須依法分出部分產權給亡者的兄弟姊妹。他指出,在其他國家,個人對財產的處分受到尊重,不被法律強制分割。

劉韋廷建議,若想避免爭議,可考慮透過生前贈與或信託處理,但需負擔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信託費用。他強調,最根本的方式是「不要讓財產成為遺產」,例如生前過戶給配偶,不過仍須評估稅務負擔與實際可行性。
目前,社會各界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呼聲漸高。律師李永然指出,特留分制度源於農業社會,目的在維繫家族財產完整,但現今已進入高科技與AI時代,核心家庭成為主流,法律應與時俱進。他表示,法務部雖著手修正民法繼承篇,但修正幅度仍不夠徹底,建議應全面取消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專家普遍認為,家庭型態與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使現行制度顯得僵化與落後。若未來法務部在修法中能重新檢討特留分範圍,讓遺囑自由回歸個人自主,將有助於制度更貼近現代家庭的真實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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