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生騎Ubike撞車僅留字條!車主8天後才發現受損,警方呼籲:「即使腳踏車事故也應立即報警」!台中市南屯區日前發生一起學生騎乘Ubike不慎撞上休旅車的事件,肇事的16歲朱姓學生雖有留下字條,但車主直到8天後才發現車輛受損且字條不翼而飛。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學生,並藉此教育民眾,不論汽機車或腳踏車事故,都應立即報警處理,單純留字條並不符合法令規定的「處置」方式。


事件發生在台中市南屯區保安五街,兩名學生在下課時間騎乘Ubike放學,原本心情愉快,但前方的男同學突然重心不穩失控,撞上路邊一輛白色休旅車。事故發生後,空氣瞬間凝結,兩人停頓片刻,隨後第三位同學也趕來關心。值得肯定的是,這些學生並未選擇逃離現場,而是決定留下一張字條夾在車門把手上。

然而,車主直到8天後才需要使用車輛,這時才發現左後照鏡和駕駛座車門都有刮痕,卻找不到任何字條或名片。無奈之下,車主只能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大樓監視器並比對路口畫面,最終確認肇事者是一名16歲的朱姓學生。

朱姓學生被通知到案後表示,事發後他一直內心忐忑不安,疑惑為何留了字條卻沒有人聯繫他,使他一顆心一直懸在那裡。而車主則表示完全沒看到車上有任何字條,懷疑可能是被風吹走了。

台中市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蘇于真解釋,由於朱姓學生騎乘的是腳踏車,現行法規只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肇事逃逸才有罰則和吊扣、吊銷駕照的問題,但民事賠償責任仍然需要負擔。警方也藉此機會教育朱姓學生,指出車主並非短時間會使用車輛,留下的字條或名片可能會遺失,因此最保險的做法是事故後立即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