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一名男子公然在公車上直播露生殖器,遭民眾截圖檢舉。台北地院上(9)月25日依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5天。
北市男子在公車上直播露生殖器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該名男子在今年2月19日晚間8時20分左右,於新北市公車站搭乘忠孝幹線公車。當公車行經台北市立工農公車站時,他竟以通訊設備連接網路,登入線上直播網站,並公然裸露生殖器,甚至以手撫摸,供不特定人觀看,隨後便遭人截圖檢舉。
遭以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5日
法官表示,男子公然猥褻且將猥褻影像在網路上直播,以供不特定人連結點選觀看,此行為有礙社會善良風俗,網路播送造成之影響非微。
法官認為,男子也坦承犯行,且先前無刑事犯罪紀錄,衡量其動機、目的、手段及造成危害程度等狀況後,以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5天,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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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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