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台灣最美禮生」的網紅潘女2021年於台東縣成功鎮出海時,遭遇海象不佳導致小艇翻覆,她落海捲入螺旋槳,雙腿受傷後留下嚴重疤痕,她因此向駕駛周男提告刑事「殺人未遂」、民事求償278萬,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周男應給付208萬,周男對此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9月2日判決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腿部受傷嚴重
判決書指出,該事件發生在2021年4月26日,周男邀請潘女搭乘他親自駕駛的遊艇前往外海,然而,當天是舒力基颱風過境的隔日,當地最大平均風速為蒲福風級3級、浪高2公尺,因此遊艇剛至港口燈塔下就遭遇兩波海浪,遊艇遇到第三波浪襲時隨即翻覆,潘女意外落海、被捲入螺旋槳內,導致右下肢深部撕裂傷、右腳雙踝開放性骨折、左腳及腳踝深部撕裂傷。
周男對此稱,出海時已經躲過了兩個浪,但他發現無法經過第三個水牆,加上左邊有消波塊無法轉彎,他認為正向翻落在海中央會增加救援困難,只好選擇往右邊的珊瑚礁駛去,他認為潘女的傷為珊瑚礁造成,而非螺旋槳。
刑法未成功起訴
針對《刑法》,潘女指控周男殺人未遂,認為周男明知颱風天海象不佳,卻仍強行出海。檢方認為雙方無嫌隙,船隻配置與適航性並無明顯問題,難認定有致人於死的故意,最終不起訴。再議與交付審判聲請也均遭駁回。
至於民事的部分,潘女列出過去因傷花費的醫療用品、治療就診、已取消商業合作、落水手機等費用,要求賠償278萬元。法院認定傷口為螺旋槳釀成,且周男未查詢氣象資訊就決定出海,還以右轉75度的駕駛方式,增加遊艇翻覆可能,台東地院一審因此要求賠償208萬元。
上訴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周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遊船翻覆的主因為瘋狗浪導致。但法院認為他出行僅用「目視」確定海象,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小船噸位無法負荷當天風浪,花蓮高分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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