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到河粉店抓人,反遭店家指控不當搜索,但警方也強調,被逮嫌犯自己承認曾租屋在店家二樓,加上進門後,有向留守員工出示搜索票,因此否認違法,雖然店家仍否認二樓是日租套房,但市府得知消息,也將出動稽查。


附近鄰居也表示,他們只看到有人來吃飯,未曾見過有人短暫居住在店內。然而,南市歸仁警分局副分局長林逸新指出,警方之前曾在該處發現非法移工,而這次被抓到的越籍車手也承認曾花錢在河粉店二樓承租套房居住。

對於店家指控的不當搜索,警方強調當時有工作人員在場,雙方經過溝通才進行搜索行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搜索時即使有搜索票,也需要居住人、看守人或代表人在場,否則需有鄰居或附近自治團體代表在場。法界普遍認為,當時在場的外籍工作人員符合這一要求,因此警方行動並無不法。
台南市觀旅局簡任技正唐呈瑞表示,觀旅局將派人前往稽查,調查是否涉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這起原本單純的抓捕外籍車手行動,已演變成有關日租套房經營的爭議,促使市府出面調查釐清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