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警方發現一名毒品通緝犯,藏匿在女友家準備逮人,結果他不斷反抗,造成兩名員警受傷,隨後支援警力到場,女友刻意擋在門前,讓男子趁隙從後門落跑,原來這名竊盜及毒品通緝犯四處躲藏,已經兩度在家門前被員警發現。

這名35歲廖姓男子是竊盜及毒品通緝犯,長期在新北市各地躲藏。據了解,他幾乎在三重、板橋出沒。他在8日被新莊警方查獲後,不到一週的時間又被蘆洲警方逮捕。
在逃跑過程中,通緝犯不斷反抗並與警方發生拉扯,導致兩名員警受傷。律師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警方原則上需持有檢察官核發的搜索票才能進屋搜索,但如遇緊急情況,有相當理由認定情況急迫,若不立即搜索可能導致證據遭偽造或湮滅,或者有嫌犯或通緝犯在內時,警方可直接發動緊急搜索,抓捕通緝犯或扣留重要證物。即便出動女友護航,一旦身分被鎖定,再怎麼躲藏也無濟於事,最終仍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