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詐團成員打著「台股投資」名號,自今年1月起誘使民眾下載APP並要求面交現金,導致受害者損失高達53.4萬元。警方獲報後,最終循線逮到黃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且已賠償12萬元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報酬還沒拿到先被逮
判決書指出,黃男為某詐團車手,雙方事前約定可獲取收款金額0.005%至0.001%計算之報酬。今年1月起,黃男開始以「林姓網友」身分在LINE群組中,聲稱能透過下載APP進行台股投資,吸引受害者參與。該集團要求受害者以面交方式支付53.4萬元現金,並由黃男負責現場收款。
黃男3月間依照上級指示,前往某超商向受害者收取現金,並提供一張假的收據。取得款項後,他立即將現金帶往公園,將錢交給詐團成員。事後,受害者察覺有異,發現自己受騙後,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於4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黃男基隆市住處搜索,當場查扣手機等犯罪工具,黃男當即坦承犯行,且坦言未獲得任何報酬。法院審理時,考量其已賠償12萬元,與受害者成立調解,最終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