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後在車內休息引擎發動卻被認定酒駕,一名新北市45歲蘇姓男子因忘帶家鑰匙而在車內開暖氣取暖,被警方認定為酒駕並因拒測而開罰18萬元。男子堅稱自己僅是在車內休息而非駕駛,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判定,雖然引擎有發動但車輛未移動,不構成酒駕行為,撤銷了原處分。此案引發對酒駕認定標準的討論,也提醒民眾飲酒後應避免接觸車輛。

警方在現場發現男子時,他站立時身體搖搖晃晃,疑似因擔心酒測值超標而堅持拒絕酒測。警方多次告知拒測同樣會被罰18萬元,但男子仍堅持不測,認為自己只是在車上休息。警方認為,只要發動引擎就算是一種駕駛行為,因此依法開罰。
對此,蘇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所謂的駕駛行為是指當事人控制並移動動力交通工具,如果只是在車上休息,即使啟動引擎,也不會導致交通危險,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嫌犯抗辯沒有駕駛行為,警方就需要提供更多證據。簡單來說,警方需要提供當事人開車回到住家前的影像作為佐證,才能合理判定他有酒駕或企圖酒駕的行為。酒駕防制協會秘書長高淑真強調,協會一直主張只要喝了酒就不要碰車,不管是因為疲累需要休息,都應該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因為酒精對大腦的影響是不可控的。
雖然這名駕駛拒絕酒測的結局出現大反轉,但專家仍建議民眾,飲酒後最好完全避免接觸車輛,不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也能確保酒精不會造成危險。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