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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戀高中同學屢遭拒!妹子不滿「被當床友」 摩鐵揮刀刺他後頸

作者 引新聞 責任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3 10:1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3 10:14
高雄一名女子不滿被暗戀的高中同學當床友,一怒之下竟持刀刺對方後頸。(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女子不滿被暗戀的高中同學當床友,一怒之下竟持刀刺對方後頸。(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吳姓女子因長期暗戀高中同學黃男,卻屢次被拒絕,只能維持性伴侶關係,心裡積怨難平。2022年1月兩人到旅館發生關係後,吳女再次表明想交往,卻又遭拒絕並遭到辱罵,情緒失控下拿出隨身水果刀刺向黃男後頸,導致他大量出血、傷及神經與肌腱,幸虧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但手臂至今仍有後遺症。案件歷經審理,法院二審考量情節與雙方和解,將罪名由殺人未遂改為重傷害未遂,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自高中起就對黃男有好感,但黃男始終不願交往,僅將她當砲友,甚至多次用言語羞辱、試圖控制她的交友情況。長期累積的不滿情緒,讓吳女認為感情遭到玩弄,當天又因黃男言詞刺激,才爆發衝動行為。

 

法官分析,案發時雙方身穿厚重衣物,吳女攻擊部位雖在頸部,但僅出手一次,隨後也未持續追擊,黃男得以逃到櫃台求救。甚至黃男還擔心吳女自殘,請人查看她的狀況,因此無法認定吳女確實有殺人意圖。

此外,法院認為吳女事後展現悔意,並在審理過程中積極與黃男調解,今年3月雙方達成和解,黃男也選擇不再追究,顯示被害人已接受道歉。

 
綜合以上情況,高雄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重傷害未遂論處,宣告2年徒刑、緩刑5年,並要求吳女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提醒她記取教訓、改過向善。

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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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中同學#暗戀#床友#性伴侶#水果刀#重傷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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