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女子於2022年8月入職高雄市梓官區漁會,任職出納僅兩個月,卻誤信詐騙集團「出金」說法,不僅自己投入本金,更挪用了漁會的公款並轉出1,776萬元,全數端給詐團。沒想到錢就這樣一去不復返,漁會也發現大筆帳目短少,於是提告索賠。檢方依背信罪起訴陳女並判刑4年6月確定,法院審理時認定漁會內控疏失也有責,最終判決陳女及相關帳戶提供人須賠償840萬元。
女出納遭詐 竟挪用漁會公款給詐團
判決書揭示,陳姓女子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梓官區漁會信用部擔任大出納,負責大額資金收付、清點及入庫,僅入職2個月。9月間陳女遭遇詐騙,先投入自有資金,再被詐團要求追加款項,於是陳女在10月至12月期間,為了出金遂利用職務漏洞挪用漁會資金。
陳女因發現前台櫃員未清點大出納收入,且信用部主任只檢查金庫現金,忽略金庫外現金;於是陳女利用職務之便,謊稱已收取自己之現金存款,並開立虛偽之存款單,交由不知情的臨櫃櫃員將該筆虛偽存款登錄至她的帳號內,再利用不實傳票及存款憑條等偽造文件,將1,776萬元轉出並交付詐團。
公款+本金全遭詐團端走 女出納下場慘
事後陳女發現無法取回本金才知受騙,挪用的公款也被詐團全數轉出,同時間漁會發現帳目短少,報警調查後,陳女遭依背信罪起訴。橋頭地院審酌她已償還400萬元,另有200萬元土地遭扣押,判刑4年半,經上訴及最高法院駁回後判刑定讞。
梓官區漁會向陳女及帳戶提供者求償1,776萬元。法院審理時認為漁會內控疏漏,應負30%過失責任,扣除陳女已償金額,判決陳女與部分帳戶提供者連帶賠償840萬元。判決結果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