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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救生員「猥褻8少年」還拍片 備份遭Google通報到美國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03 15:5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03 15:59
救生員猥褻8名少年被google查獲。(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救生員猥褻8名少年被google查獲。(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縣一名游泳池救生員曾姓男子,2015年至2023年間因工作認識8名少年,先後在游泳池盥洗室、少年住處及堤防等地,與少年們口交、摸生殖器等性交或猥褻行為,並以手機拍攝性影像。曾男事後雖刪除影像,但手機卻將畫面自動備份至Google雲端,遭Google公司通報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輾轉由刑事警察局國際科追查,最終嘉義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年9月徒刑,緩刑5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社區義務勞務。

猥褻影片備份上雲端 遭Google查獲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姓男子因擔任游泳池救生員的職務,與多名少年熟識,並於期間在不同地點發生接吻、口交、觸摸生殖器等性交或猥褻行為。他使用手機拍攝相關性影像,得知事件曝光是因手機自動將影像備份到Google雲端硬碟,Google公司主動回報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再由該中心通報給刑事警察局國際科,2023年間警方據此展開偵辦。
 

救生員認了「猥褻8少年」 法院判決出爐

法院審理指出,2015年至2023年,曾姓男子與8名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並坦承不諱。影像資料雖已刪除,卻因雲端備份被Google發現,經跨國通報後由警方查辦。法官認為其動機非出於長期惡意觀覽,且已與被害人和解,素行尚可,並非惡性重大之人。

 
法官考量曾姓男子行為手段平和,與被害人間無激烈衝突,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等5罪分,判處曾男7月至1年7月不等刑期,另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判1年7月、猥褻罪判7月,合併應執行1年9月徒刑,緩刑5年。針對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男子猥褻罪3罪,應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並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及80小時社區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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