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男子受託照顧呂姓同居女友的1歲兒子,沒想到竟施虐幼兒,把男童打到顱內出血、腎臟撕裂傷出血。一審、二審林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不過他認為已賠償20萬元達成調解,上訴請求輕判或緩刑,最終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對同居女友幼子施暴整晚
根據判決指出,2020年1月12日呂女因外出工作,委託同居男友林男照顧剛滿1歲的幼子,沒想到林男對男童施暴整晚,打得他遍體鱗傷,直到隔天清晨,林男發現男童昏睡且嘔吐不止,頓感不妙,打電話通知呂女並帶往她工作地。男童頭部及內臟受創嚴重
呂女見到兒子滿身傷,立刻送往醫院急救,經醫院檢視後發現男童骨折、後腦急性出血、肝臟撕裂傷、右側腎上腺出血、右側腎臟水腫、腹膜腔積血等傷勢,隨即通報家暴性侵防治中心介入。經橋頭地檢署追查,認定為兒虐事件,將林男起訴。賠償家屬20萬元 求輕判或緩刑
案經審理,法官發現林男對身體脆弱且無反抗的幼童施以鈍力重擊傷害,導致他頭部及內臟受創嚴重,犯案後又否認犯行,一審、二審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林男判處1年2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訴,表示已賠償家屬20萬元達成調解,請求輕判或緩刑,但最高法院認為賠償金本應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不影響二審量刑,最終駁回上訴,判1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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