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劉姓女子於去年12月17日以562萬元向郭姓男子買下中古屋,交屋後發現天花板有嚴重蛀蟲孔洞、水泥剝落及鋼筋裸露,經專家鑑定後,該蛀蟲已經存在至少十年,明顯威脅居住安全,因此劉女提告並求償7萬7000元。郭男否認責任,指屋齡已30年且雙方曾簽訂免責合意書。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郭男應賠償劉女除蟲費用4萬4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於去年12月17日以新台幣562萬元購得高雄中古屋,交屋後發現天花板出現大量蛀蟲孔洞,並有水泥剝落、鋼筋裸露等問題。因影響居住安全,劉女向法院請求郭男負瑕疵擔保責任,並求償除蟲及修繕費用共7萬7000元。
郭姓男子則主張,房屋出售時屋齡已達30年,且他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勾選「鋼筋無裸露」僅因不知情,沒有保證房屋無瑕疵。他表示雙方於今年2月簽訂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劉女同意免除其瑕疵擔保責任,且劉女未於交屋後6個月內告知瑕疵,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院審酌後,認為劉女提供的照片顯示天花板有密集黑色小孔洞,經病媒蚊防治師林男證實為蛀蟲,且存在已逾10年,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對於水泥剝落及鋼筋裸露部分,因劉女無法證明交屋時即有瑕疵,法院未予准許修繕費用,判決郭男須賠償除蟲費4萬4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