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駕駛去年8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一處路口時,因行人闖紅燈,加上當下曾姓駕駛視線受阻,他來不及停下,因此與行人發生碰撞,挨罰72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照12個月。他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認為當下的狀況曾姓駕駛確實無法預見有行人出現,且行人也闖紅燈,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視線受阻行人違規闖紅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駕駛免罰
根據判決書表示,曾姓駕駛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一處路口,卻與一名行人發生碰撞,警員到場處理後,認為曾姓駕駛有肇事致人受傷的違規行為,因此依法舉發。曾姓駕駛挨罰72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但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行人闖紅燈,而且有車輛擋住他的視線,事故發生的時間太短,他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光碟,發現行人過馬路時,行人號誌確實是紅燈,事發路口的路邊停有一輛大客車,曾姓駕駛車輛左前方還有一輛自小客車正要通過行人穿越道,曾姓駕駛左右視線確實都受到阻擋。
法官表示,依照一般行車經驗,在都市道路的車道為綠燈時,突然有路人闖紅燈違規穿越的情形,並非常態。考量到案發時間為晚間,天色昏暗,行人突然闖紅燈,曾姓駕駛的視線又受到阻擋,等到他看見有行人時,雙方距離已經過近,他來不及做出反應,實屬有據,最終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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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