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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地設圍籬!住戶通行困難提告 花蓮男遭判8月徒刑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19 10:2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9 10:30
男子設圍籬被罰30萬不繳,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設圍籬被罰30萬不繳,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花蓮縣一名黃姓男子在去年7月經法院拍賣,取得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因要求旁邊6戶住戶各付60萬元購地遭拒,所以設鐵架圍籬僅留60公分通道,嚴重影響出入長達9個月,鄉公所3度裁罰未見改善,最終強制拆除圍籬;檢調依強制罪嫌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判處黃姓男子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以32萬餘元購入6筆道路用地後,要求住戶購地未果,便委託工人設置鐵架圍籬,僅留60公分供居民進出,此舉引發住戶不滿,向吉安鄉公所及民代陳情。吉安鄉公所在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對黃姓男子裁罰共30萬元,要求恢復原狀,但黃姓男子未依規定拆除圍籬,也未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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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因此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於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分署收到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先扣押黃姓男子存款,再查封其名下6筆花蓮及3筆台東土地,黃姓男子見土地將被查封,6月底主動繳清18萬元,但仍遭檢調以強制罪嫌起訴。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黃姓男子坦承設置圍籬,否認強制犯行,稱自己擁有土地所有權並留有消防通道。法官認定,黃姓男子為圖私利罔顧他人通行權,且2011年曾有類似前科,考量其否認犯行、未賠償損失、態度不佳,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花蓮縣#鐵架圍籬#住戶#吉安鄉公所#強制拆除#檢調#強制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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