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一名黃姓男子在去年7月經法院拍賣,取得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因要求旁邊6戶住戶各付60萬元購地遭拒,所以設鐵架圍籬僅留60公分通道,嚴重影響出入長達9個月,鄉公所3度裁罰未見改善,最終強制拆除圍籬;檢調依強制罪嫌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判處黃姓男子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以32萬餘元購入6筆道路用地後,要求住戶購地未果,便委託工人設置鐵架圍籬,僅留60公分供居民進出,此舉引發住戶不滿,向吉安鄉公所及民代陳情。吉安鄉公所在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對黃姓男子裁罰共30萬元,要求恢復原狀,但黃姓男子未依規定拆除圍籬,也未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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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因此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於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分署收到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先扣押黃姓男子存款,再查封其名下6筆花蓮及3筆台東土地,黃姓男子見土地將被查封,6月底主動繳清18萬元,但仍遭檢調以強制罪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