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方去(113)年十月,透過AI科技偵測違規車輛,發現國道一號南向86.7公里處,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沒有繫安全帶,因此裁處罰鍰3千元。小美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自己有繫安全帶,僅是因為穿著細肩帶,怕安全帶「刮傷鎖骨」,才往下移。法院審酌,小美未依規定繫在正確位置,全案駁回。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女子小美於113年10月18日下午4時9分左右,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向86.7公里處,不過因沒有繫上安全帶,被科技執法抓包,最終被開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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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她表示自己當時有繫安全帶,因安全帶的縫線「容易刮傷鎖骨」,才把安全帶往下放一點,照片可見衣服的銀色鍊條下有陰影。她主張,如果沒有繫上安全帶,車輛會有警示聲響,裁定沒有繫安全帶相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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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肩部安全帶應自肩膀處斜下往腰腹處扣繫,讓乘客或駕駛人在安全帶因突發狀況而急速收束時,可以透過肩膀、鎖骨、胸骨等骨骼一併承受、分攤收束力道,避免軀體因物理慣性往前移而撞擊前方物品,因而達到對人體安全的最佳保障。
法官審視AI科技設備拍攝的採證照片,小美穿著細肩帶上衣,頸部兩側明顯未見形似安全帶的長條帶狀物。
小美雖主張有繫安全帶,僅是放在下方一點位置且會有警示音響起,不過小美沒有依照安全帶實施及宣導方法第三條第1項規定,安全帶應置於手臂以上部位的正確使用方式,因此判定「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全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