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有女子報案被誣陷,警方到場處理,她疑似不滿處理方式,竟朝員警噴消毒水,甚至還失控咬傷人,當場遭壓制上銬,但其實過去她就曾有一天報案六次的紀錄,這回被判拘役十天緩刑兩年。

非當事律師余韋德表示,刑法第135條的妨礙公務罪,是指對於公務員的身體直接實施暴力行為。換言之,如果警察在執行勤務時,民眾對警察噴辣椒水、推擠、抓傷警察等行為,都極有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雖然事後女子辯稱噴消毒液是要消毒狗和櫃子,但這個說法並未被採信。法官考量她沒有收入且需要扶養孩子,最終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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