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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曾1天報案6次!比基尼女疑不滿警 竟狠咬

記者 顏聖芬 蘇珮語 / 攝影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15 17:1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5 18:10
曾1天報案6次,比基尼女疑不滿警竟狠咬。(圖/TVBS)
曾1天報案6次,比基尼女疑不滿警竟狠咬。(圖/TVBS)

新北市三芝有女子報案被誣陷,警方到場處理,她疑似不滿處理方式,竟朝員警噴消毒水,甚至還失控咬傷人,當場遭壓制上銬,但其實過去她就曾有一天報案六次的紀錄,這回被判拘役十天緩刑兩年。

曾1天報案6次,比基尼女疑不滿警竟狠咬。(圖/TVBS)

 
事件發生在新北市三芝淺水灣街的社區,一名42歲女性住戶報案稱被誣陷偷東西,警方依規定前往處理。據了解,這名女子已在該處居住一段時間,過去曾多次報案,甚至曾在一天內報案六次。當警察抵達現場時,她持續朝員警噴灑消毒水。員警警告女子:「你再噴我眼睛,我辦你妨害公務喔。」然而女子不但不聽勸阻,反而更加激動,警方將她壓制在地。女子仍繼續辯解:「你檢查一下是不是水?」並指責員警「你才妨害公務」。在混亂中,女子甚至咬傷員警。

非當事律師余韋德表示,刑法第135條的妨礙公務罪,是指對於公務員的身體直接實施暴力行為。換言之,如果警察在執行勤務時,民眾對警察噴辣椒水、推擠、抓傷警察等行為,都極有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雖然事後女子辯稱噴消毒液是要消毒狗和櫃子,但這個說法並未被採信。法官考量她沒有收入且需要扶養孩子,最終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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